“我老公去国外打工就是这样{办}的!” 女子大闹出入境办证大厅 竟牵,出丈夫亿元偷渡大案
“凭什么不给我办证!我老公去国外打工就是这样办的!”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内,一女子对出境材料提交审核结果提出疑问。
面对气势汹汹的女子,值班民警表面波澜不惊,实则警觉拉满,试探着问了一句:“大姐消消气,您老公叫啥名字?”
该女子想都没想,直接报出了老公的姓名、住址。值班民警一听,这名字怎么跟天津边检总站刚推送过来的那条偷渡案件线索里的嫌疑人一模一样?
民警立刻核实了相关的出入境记录。经查,该女子的丈夫曾先后从上海、天津,试图出境并转道前往第三方国家,因存在非法务工嫌疑被依法拦阻出境。屡次受阻后,涉案嫌疑人转头就找了个叫“王哥”的上线,准备另辟蹊径,搞“偷渡大业”。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被自己媳妇在办证大厅的一场争执彻底败露。
随后,天津边检总站与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迅速启动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联合吉安市、泰和县两级公安出入境部门,循线深挖、聚力攻坚。经过近6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个横跨江西、辽宁、福建等24个省(区、市),涉案人员达55人,涉案总金额超1亿元的特大偷渡犯罪网络被成功摧毁。
国家移民管理局提醒:出国打工,一定要依法依规办理护照、签证、工作类许可等手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丨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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